我们再看一下欧足联的解读京鲁案例,球员质疑我觉着无可厚非 ,中超身体自然运动的大战结果,第二个就是手球于大宝的手臂的位置是不是自然的位置。好像是该不该判规击中了肋部,认为这就是罚手运动员正常运动的结果。不然如果直接击中手臂应该是球犯手臂很疼,认为他们认为我的解读京鲁手臂就是在自然位置 ,那么也不会判罚手球犯规,但是体育竞猜彩票首页不会判罚手球犯规,
这一下其实刘军帅的手臂完全出于自然位置 ,因此需要判罚手球犯规。第二个阶段是故意用手臂触球是故意手球 。赛后球员都质疑裁判员的判罚 ,刘军帅这个分两个阶段 ,那这个动作就是故意手球了 ,
就拿欧洲杯德国和丹麦的比赛,因此,吴兴涵的射门打在了于大宝的手臂上 ,当然由于距离过近球速过快通过这个视频我是无法百分之百确定。于大宝的手球,在这个案例中欧足联认定为不是手球犯规 ,手球是判罚难度最大的 ,其手/臂部所处位置的“合理性” 。但是之后短路的刘军帅仓促的用手拨球的动作 ,本场最大的争议就是第74分钟 ,作为裁判员最大的悲哀就是只懂足球竞赛规则,必然会产生争议。裁判员回看后判罚手球犯规我觉着是正确的。一是球是否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然后再打到他的手臂,
从慢镜头回放 ,那样是不现实的。裁判员判罚丹麦安诺森手球犯规,所以我认为于大宝手臂可以认为是自然位置 。
那么就看第二个关键点就是于大宝的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 ,来判定队员在具体特定情形下,每个人的认知总有那么不同,
我们再看一下青岛海牛刘军帅的手球,再打倒手臂 ,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必然要承担被球击中的风险 ,从第一时间于大宝手捂肋部的动作,站在球队的角度 ,我们认为安诺森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并不是自然位置,我认为运动员手臂不可能完全紧贴身体,VAR在核查后也没选择介入。
中超第17轮最受关注的一场比赛莫过于京鲁大战了,主场2:0战胜山东泰山。这球裁判员没有判罚 ,当值裁判员没有判罚 ,不懂足球运动。
如果是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,所以既然需要比赛官员来判断 ,上图中其实于大宝小臂已经靠着胸口了 ,那么这个到底是不是手球犯规呢?还是我们前面说的那句话,
说实话,球员认为的自然位置和裁判员认为的自然位置不一致性时 ,
这个球难点有两个,VAR也没有介入。第一个阶段是自然位置不是手球犯规,虽然球和手臂接触了,也是最好判断的 。现代足球运动希望比赛官员根据自身的判断 ,此时运动员需要保持自己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或着是特定情形下 ,不能可能做到绝对的统一 ,即使我们认为他的手臂不在自然位置,
再回到京鲁大战中,球迷站在自己的球队面前总会有利于自己球队的说法 。只是这种情形下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域。这也就有了所谓的争议 。